安徽省地税系统信息中心2012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5663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省地税系统信息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一楼办税服务厅(合肥市蒙城路109号)。

联系电话:0551-5100769、510071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地税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试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zui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百分制。专业笔试成绩与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同时公布。

专业笔试考试主要测试计算机专业学科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时间:2012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应于笔试当天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全部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zui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zui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ah-l-tax.gov.cn)上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和体检由省地税局统一组织。招聘人员所在市地税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考核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安排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由省局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ah-l-ta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地税局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地税局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省地税局咨询电话:0551-5100712、5100769

监督电话:0551-5100729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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