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技师学院2012年招聘教师专业测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5044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建工技师学院2012年招聘教师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1〕118号)的规定,现将专业测试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及比例

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专业均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 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6月25日(上午8:30—11:15,下午14:0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联系人

地址: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办公室(合肥市包河大道188号,公交车葛大店站即到)。

联系人:沈老师、余老师。

(四)资格复审要求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4、因资格审查或其他原因出现专业测试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此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zui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费用

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程序和规则:

(一)专业测试方式

鉴于各专业的特点和便于专业测试,将我校6个专业分为4个组进行:

1、公路与桥梁、建筑设备工程专业组;2、工程造价专业组;

3、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专业组;4、测绘专业组。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讲:采取模拟授课30分钟的方式,试讲人员根据现场抽签号于试讲前1小时抽取试讲内容封闭备课后进行。

测绘专业除试讲外加技能操作(测量仪器使用),时间为每人25分钟。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在试讲后集中进行。

面试、试讲均为100分制(加试技能操作分占试讲的30%)。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面试、试讲6月29日(星期五)在安徽建工技师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网站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考官组。按专业成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4人。

招聘岗位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参加当日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zui低分数线。测绘专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如低于1:3比例,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试讲占45%,面试占20%)。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于7月10日前在安徽建工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由学院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建工集团及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安徽建工集团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不能提供皖人社秘[2012]115号通知规定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建工集团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安徽建工集团纪检监察室、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3423145;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51-3453257

安徽建工集团纪检电话:0551-2865087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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