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3  浏览次数:3487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宣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宣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宣城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计划招聘道路交通执勤辅警50名,均分配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辅警工作。
  3、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2日至200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需高中(含)以上学历。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 身高不低于1.70米。
  7、 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8年以来在公安机关工作不满12个月,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10分;警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持C1以上驾驶证者笔试成绩加5分(此项加分可与上述加分累加)。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必须持安康码进行登记,健康码须显示为绿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或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现场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日,工作日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703室)。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国歌、警歌等基本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 2021年12月17日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详细地址为准。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
  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体能、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先体检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天。
  九、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十二、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通过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咨询服务电话:0563-2715505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0563-2715503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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