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阜阳市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540个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4277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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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县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发第二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第二批共开发540个岗位,其中 公安辅警岗位50个,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330个(主要面向基层),县工业园区企业岗位160个。(岗位计划表见附表1)。
  二、扶持范围
  符合阜南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三、岗位条件
  (一)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3.就业困难且自愿选择专项岗位。
  4.能够自觉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管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要求:公安辅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城管执法协理员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民政工作人员岗位、乡镇扶贫工作人员、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乡镇市场监督协理员、乡镇专职应急管理员、乡村振兴协理员和乡镇教育安全员岗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年龄在59周岁以下(即196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企业岗位由企业和退役军人双向自愿选择。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在扶持范围或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6.参加邪教或非法组织的人员。
  7.已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4日。
  (二)报名地点:辅警岗位报名地点阜南县凯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阜南县万霖钱丰1幢109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报名地点为阜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西边),企业岗位直接在指定的专场招聘会上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报名者或委托人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一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安康码,配合测试体温,在排队等候和填表时一律保持最小间距1.5米,相互不进行交流。
  (四)报名方式:
  同时符合辅警、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和企业岗位条件的,可自愿多选,但是选岗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1.2019年已报名人员
  (1)申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凡报名参加第一批专项岗位量化评分后未选岗的,全部纳入第二批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报名人员,视为已参加第二批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报名,不再要求前来确认,待量化评分进入选岗范围后,逐人通知参加选岗,预期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批专项岗位选岗机会。参加选岗后执行第二批专项岗位相应人员待遇。
  (2)申报辅警或企业岗位
  愿意参加辅警或企业岗位报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2020年报名人员
  (1)申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
  ①报名者在本地的,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等原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打印《阜南县开发第二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者现在外地的,暂时不需要回来,可以委托其家人持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和退伍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和退伍证原件电子版照片代为报名。
  ②报名者本人或委托人员填写《阜南县开发第二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报名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③资格初审。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资格及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报名、建档。
  (2)申报辅警或企业岗位
  愿意参加辅警或企业岗位报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格复审(2020年6月28日至7月17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全面复审,复审合格者按程序进入下一环节。
  六、申报辅警岗位人员考试政审聘用(2020年6月28日至7月17日)
  申报公安辅警岗位的,由县公安局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政审,择优聘用。
  七、申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量化评分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对未选择辅警岗位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八、申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选岗(2020年7月27日至7月30日)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分为“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其他退役士兵”四个类别,选岗顺序是根据量化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由拟选岗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顺序进行选岗,同类别人员超过岗位数的,当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当场未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机会。选岗方案另行制定。
  九、申报企业岗位人员选岗(2020年7月31日至8月14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等单位,组织召开企业用工和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会,由县工业园区企业和退役军人当面对接洽谈,双向选择,自愿达成协议。
  十、聘用上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辅警岗位人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以及企业岗位人员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培训合格人员与主管部门或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管理使用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和《阜南县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岗人员由主管部门(聘用单位)按规定管理使用,每月将专项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报送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考评、发放有关待遇的依据,坚决杜绝出现花钱养闲人现象。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相关待遇
  辅警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的2倍(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加军龄津贴(每服现役一年30元)代为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由县财政和专项岗位人员以实发基本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企业岗位人员的工资由企业按规定发放,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月。“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由县财政和专项岗位人员以企业实发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公示。岗位计划表、资格复审结果、量化评分结果、具体岗位表、拟选岗人员名单、选岗结果、聘用结果等在阜南县政府网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再就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已选择第一批专项岗位的人员,可按本公告规定选择企业岗位,并与原单位办理解聘手续。选择企业岗位的,执行所在企业相应待遇。
  (三)本次选择企业岗位就业的,如果今后出现非个人原因失业,在政府开发专项岗位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通过专项岗位实现再就业。
  (四)专项岗位人员如因个人违反单位规定或犯错误被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的,今后不再给予专项岗位再就业机会。
  (五)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专项岗位扶持再就业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项岗位再就业资格。
  (六)上岗人员因辞职、自然减员等因素出现专项岗位空缺需要补岗的,由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县政府申报,统一集中补充,严禁自行补充人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1:阜南县第二批专项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阜南县开发第二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xlsx
  咨询电话:0558—2877610
  监督电话:0558—2877663


  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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