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芜湖弋江区补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次数:3356次   来源:尚邦公考

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要求,现将2019年弋江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及条件

(一)补录对象:毕业2年以内(即2018届、2019届)离校未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就业创业证》办理:户籍所在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所属社区(村)申领。

(二)补录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2019年拟补录基层特定岗位12名。

三、补录程序

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补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按要求填写《2019年弋江区补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现场填写),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笔试费45元/科(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缴款方式为支付宝、微信、银联扫码缴纳,请保证上述电子账户余额充足。《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事宜咨询电话4227591,其他报名事宜咨询电话4225831。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二楼人才中心(花津南路12号原24中学校内)。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弋江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3:1。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款方式为支付宝、微信、银联扫码缴纳,请保证上述电子账户余额充足。

专业测试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录用后与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录人员管理和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执行。

芜湖市弋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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