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蚌埠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9  浏览次数:3873次   来源:尚邦公考

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发展需要,最大程度释放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活力,切实提升我县经济发展质量,培养作风硬朗、专业素质优秀的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共6人。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1日;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能服从工作的安排分配,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现役军人;

(六)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法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五河县电视台、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8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兴潼路20号);电话:0552-5460888、18900522228;邮箱:ahwhzsj@126.com。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打印一份,贴上照片(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考生需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意见”栏内签字。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考同时接受邮寄报名,邮寄所需资料同现场报名。

报名成功者请于2019年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同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可同时入围。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数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与考察由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会同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录用结果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人员的工资比照新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逐年调整),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2.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招聘人员岗位表.docx


来源: http://www.wuhe.gov.cn/DocHtml/37/19/08/00046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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