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殇:监管漏洞何在?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4918次   来源:尚邦公考

  材料一

  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狂犬疫苗、乙肝疫苗等大量未经冷冻或者冷藏的疫苗类产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多24个省份,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前后时间跨度长达5年。

  材料二

  2016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月19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公布了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线索,犯罪嫌疑人庞某共从20个省、市、自治区的107个人手中取得疫苗及生物制品,并将其销往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193个人手中。

  据了解,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材料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庞某、孙某非法销售疫苗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罪,第一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个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三个罪是非法经营罪。“由于涉案金额重大,如果从重处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材料四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从事疫苗经营活动需具备冷藏、运输、储存等相关条件,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2011年,七部门出台《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针对“疫苗供应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目前缺乏总体协调。疫苗流通管理较为薄弱”的情况,提出“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疫苗运输质量保障水平”。

  问题:结合材料和该案实际,请你分析庞某非法销售疫苗的行为暴露了药品监管中存在哪些问题?

  疫苗作为特殊药品,国家对其生产、储存、运输流通和使用具有严格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问题疫苗案暴露出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采用挂靠经营等方式规定监管。《药品管理法》规定,未获得食药监管部门许可、不具备相关资质者不得从事疫苗经营业务。庞某利用职业便利,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未经许可经营疫苗。

  二是疫苗批发企业对从业者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犯有前科的庞某重操旧业。

  三是疫苗生产企业和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对员工管理不严。按照规定,前述具备资质者只能将疫苗销售给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和其他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但是该案中药企、疫苗批发企业的员工谋取私利,非法出售疫苗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个人。

  四是疫苗的冷藏、运输、储存条件不合格。从事疫苗经营需具备冷藏、运输、储存等相关条件,而该案中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流通无任何冷藏措施。

  五是药品监管码制度执行不严。按照规定,疫苗生产、经销、使用企业和单位需要扫描疫苗的电子监管码,录入流通信息,实现对疫苗流通的全过程监管。该案暴露出该制度未认真执行,导致无法追踪到全部问题疫苗的最终流向。

  六是部分单位购进疫苗程序不合规。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和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该案反映出一些地方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购进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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