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团校专业测试(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次数:3508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省团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团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入围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zui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

  1、考生应在2016年7月25日—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安徽省团校(详细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省团校三楼办公室)办理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51—62826795,联系人:何老师。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安徽省团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皖人社秘〔2016〕100号文件规定,统考笔试成绩达到7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分结构化面试、试讲两部分进行,注重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科研教学潜能。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30日——31日

  地点:安徽省团校

  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必须在测试开始时间前报到,未在规定的面试报到时间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官组设置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成员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

  4、考场设置

  面试、试讲考场入口处张贴“安徽省团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试讲)考场”标志。

  5、专业测试内容

  面试测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面试采用问答方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试讲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对其专业课程进行试讲。考生提前30分钟封闭备课,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

  6、成绩评定

  面试、试讲各占50分,以现场评分方式,去掉zui高分和zui低分后取其余5名考官的平均分为该项测试的zui后得分。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分别按35%和65%权重计入zui终得分。

  提前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zui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安徽青少年门户网站、安徽省团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团省委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如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团省委组织部和省团校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密、回避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团省委直属机关党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2811133、62823004。

  附表:安徽省团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doc

  安徽省团校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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