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村官腐败须双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6.02.25  浏览次数:3506次   来源:尚邦公考

【纪检策文】治理村官腐败须双管齐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不断改革创新,做到双管齐下
 

  “村官不算官,硬扛半边天”。这句话是对基层村干部的形象说法。这个群体的一言一行,对群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通报,晒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曝光的131起案例中,涉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案件有72起,超过处理总数的一半。去年一项统计显示,自2013年起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达22亿元。“小官巨腐”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千千万万村官为农村建设、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一点必须首先肯定。全国村级组织数量众多,村干部队伍甚是庞大。作为国家行政机器的末梢神经,他们直接面对农民,其廉洁与否,直接影响基层亿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

  反腐不只是打“老虎”,“拍苍蝇”同样重要,因为“基层干部的腐败是zui具离心力的腐败”。某机构一项关于“2015年反腐期待”的社会调查显示,“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以76.4%的得票率成为群众的“zui期待”。今年年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表示,对待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其后,中央纪委多次表态惩腐高压将更有力地向基层传递。

  应该看到,村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是客观现实。一些村官法治意识淡薄,认为“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有的自视为“土皇帝”,一个人说了算,为所欲为。此次通报的zui突出的案例,是北京市佛满村原支书郭小万挪用公款问题,在一年多时间里,竟然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达1954万。调查显示,经济发达地区村官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经济落后地区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上。这些大大小小的“蚁穴”,与洪水巨浪一样,能摧毁千里之堤。

  “说他是官,咋论都没官位;说他有威,咋摆都没地位;说他无权,咋干都不越位。”这样一段北方顺口溜,说的是村官在中国体制中的特殊性:身份是地道的农民,干的却是国家干部的工作。有学者指出:村官的实质性权力,一个来自政府系统,一个来自社会自治体。村官手握政府授予的资源管理权力,但监督和制约其权力的,主要还是社会自治体即村民,权力监管上的不对称,成为村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不断改革创新,做到双管齐下。就前者来讲,村官尽管不是真正的“官”,可一旦被赋予官员才有的权力,就有责任用好权、当好家。要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让知法守法成为常态。不管是谁,不管贡献有多大,只要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就要付出代价,受到惩治,以持续不断的反腐高压形成威慑。

  治理村官腐败,还需克服“基层办法不多”的困境,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缺乏组织的个体村民,很难对村干部形成监督;而“民不告、官不究”,很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前些年,浙江在全省农村实行了村监督委员会制度,让监督看得见、摸得着,有效减少了村官腐败。有的地方则探索“一枚公章多瓣分头保管”的形式,也是分权制约、强化监督的“笨办法”,只要效果好,都可以探索尝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完善规则、优化秩序,努力在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之间保持一种互相协商又相对独立的关系,村干部的腐败问题终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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