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5576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省物价局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面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42号)等有关的规定,制定省物价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面试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和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28-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省物价局人事处(省政府大院南楼四楼426室,联系电话:0551-2601594)。

(四)资格复审要求。入围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报名资格审查表;4.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3日(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二)地点。省招商大厦12楼会议室(合肥市长江中路168号,省政府北门对面)。

(三)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以面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共7名,由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中省物价局代表不得超过3人。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成立考察组。根据遴选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者,按1:2比例,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物价局网站、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我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相关工作,在省物价局分党组的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原则进行,由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2601594

监督电话:0551-2644735, 0551-2645163

 

 

附件:安徽省物价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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