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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生们的安全,学校禁止学生们打伞上下学。学校的初衷是好的,客观上也有利于学生们的安全,但其在对学生如何归避不安全隐患,甚至从学生人格教育管理方面,都值得商榷。
正如持反对意见的家长或学生所言,打伞不安全就禁止,是过犹不及,是因噎废食之举。倘若按照相关逻辑,圆规、塑料尺都可能有危险,也要一禁了之?正是因为打雨伞可能有危险,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学生而言,才更应该告诉他们,怎样才能科学防雨,而不致于伤害到他人。这种一禁了之的方法,既简单但也粗暴,虽有成效但也不太科学。
这条新闻,与前不久在江西南昌大学推进的大学生自主保洁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也同样收到了不同的反馈,甚至是反对意见。因为要锻炼大学生的自立能力,而没有广泛征求大学生的意见推行的自主保洁,不仅学生“民怨沸腾”,效果也不佳,甚至碰撞出是否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认真对待学生意见的“弦外之音”。
不论是大学生也好,还是小学生也好。学校方面的任何一项成文或不成文的决策,看似“用心良苦”,爱生如子,但却在方法论上输给了另一层面的“世界观”。在用伞或用雨衣都能够避雨的情况下,既要考虑其避雨的效果,考虑该方法是否安全,也应考虑这种只为学校管理便捷的方法,在学生人格塑造上的“束缚性”负面作用。
“禁伞令”虽然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却在小学生中形成刻板认识。在某种程度上,“禁伞令”,不仅有禁伞保安全的作用,也堵塞了学校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管理的道路。
要减少甚至杜绝因打雨伞而产生的危险,可以告诉学生怎样才能安全用伞,不能怎样用伞,学校方面、家庭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等等。正如在提高社会安全系数一样,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提高个人的防范能力一样,两者不可偏废。那种企图禁伞保安全的想法,更像是“杀死所有坏人”的想法,不仅不切实际,更可能“宠”坏需要长大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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