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考试中重要知识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3.01.08  浏览次数:7552次   来源:尚邦公考

公安考试中重要知识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且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司考难点,本文中,安徽省委党校公考培训中心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内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yi,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而在二审期间提起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被告可以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例题】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三/17)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例题】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三/68)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难点分析】

  第yi,因男方沾花惹草或女方红杏出墙而离婚时,对方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享有其他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沾花惹草或红杏出墙,因此离婚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依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此时对方因自己无过错而享有分割共有财产的照顾权。

  第二,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否可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对此依照国外的配偶权理论,此种情况下第三者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无过错方可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但在我国,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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