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6276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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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埇桥,助力埇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宿州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埇桥籍(籍贯或原户籍为埇桥)人员;
  2、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埇桥工作且常住户口在埇桥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学历一般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进入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级登记备案;
  5、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对特别优秀、我区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我区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二、安排原则
  (一)编制空额原则。回引人员拟安置单位,应首要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
  (二)对等对口原则。按回引人员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区级、乡级对口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四)任职回避原则。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五)服从调剂原则。回引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回引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回埇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至区人才办邮箱yqqrcb@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
  (二)资格初审。由区人才办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
  (三)推荐单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和编制计划数由组织、人社部门择优确定拟回引人员,并向相关单位推荐,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1次。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回引人员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有接收回引人员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根据安排原则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四)考察审查。确定拟回引人员后,组织人社及相关引才单位要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并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五)调动入职。考察合格的拟回引人员,提请区委编委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回引人员在埇桥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支持政策
  (一)岗位管理。对回引人员,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
  (二)资金补助。符合《埇桥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埇人才〔2019〕5号)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相关保障。对于符合宿州市埇桥区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保障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埇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3042518
  点击下载>>>
  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docx


  埇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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