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3552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仔细查阅,合理安排时间: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职位

管理岗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7月2日8:30-12:00,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政务中心主楼宿州市委政法委828会议室(宿州市银河一路)。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毕业(学位)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9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3、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57-3057117

附件:1、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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