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招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4336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zui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10月17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628房间,电话:62663123)。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zui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专业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8:30-11:00。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八楼会议室。

参加专业笔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当天准时参加考试,考试提前20分钟进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据统考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如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成绩zui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zui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zui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安排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123 

监督电话:0551-62663150 

附件: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doc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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