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不再审定预算追加事项
发布时间:2013.10.08  浏览次数:3399次   来源:尚邦公考

省级财政强化“过紧日子”制度约束
省长不再审定预算追加事项

    9月29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了部分预算追加事项。500万元以上的预算追加事项,变“按程序报省长审定”为“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这是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新举措。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8月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根据新规定,省财政一般不办理预算追加,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安排的支出,可在本年度部门或单位预算之内,经规定程序批准后通过调整结构予以解决。通过调整结构仍不能解决而必须追加的支出,由省有关部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其中,追加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财政厅提出意见,经分管财政的副省长审核并报省长同意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而2012年出台的《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必须在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由省有关部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由省财政厅提出意见,经分管财政的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审定。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建立健全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规范化水平,抓住权力容易失控的薄弱环节、权力高度集中的重点部位,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真正体现了“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进一步形成强有力的预算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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