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肿瘤防治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4326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yi附属医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2922845。

(三)资格复审的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安徽医科大学第yi附属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zui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以及与拟聘岗位有关的能力、知识、经验、性格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2013年7月16日4:00开始,考生请于7月16日3:30前到安医大一附院行政楼六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由笔试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统考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zui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四、考察及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等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肿瘤防治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肿瘤防治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和安医大一附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922845

监督电话:0551-62923758

附件:安徽省肿瘤防治所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

                                   安徽省肿瘤防治所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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