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31  浏览次数:4143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质监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皖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质监系统实际,特制定2013年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统一按照1:4 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按上述比例zui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时间定在2013年5月9日至10日(8:30至17:00)。报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入围人员在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市、县事业单位的入围人员到所在市质监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一寸免冠照片4张和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zui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质监系统专业测试工作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先专业笔试再面试。报考人员zui终成绩合成:统考笔试成绩÷1.2×0.35(占35%)、专业笔试成绩×0.4(占40%)、面试成绩×0.25(占25%)。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1、专业笔试:内容分为计量、质检、食品、特检和其它(前四类专业以外的专业)五大类。主要考查考生对以上五大类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不指定教材。专业笔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成立 15 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人数的一半以上。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每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线为65分,对达不到zui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专业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6月8日至9日(特殊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时间:8日下午2:30-4:30;面试时间:9日全天(早晨7:15进考点,8:00开始)。

专业测试考点安排在安徽工商管理学院教学大楼(合肥市水阳江路与桐城南路交口东100米。乘车参考路线:乘11、14、108、116、135、235路公交车到卫塘站下,沿水阳江路西行500米即到)。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应聘人员的考试zui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日内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各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果考试zui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依次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各市局、省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负责本市系统事业单位、本单位招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省局负责考察的指导工作。

省局统一组织各直属事业单位考察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各市局负责本市系统事业单位考察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进行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省质监局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确定拟聘人员,报省质监局审核,由省质监局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指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质监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质监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见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51-63356071

 

附件:2013年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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