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用电兑现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次数:3737次   来源:尚邦公考

  记者5月14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了兑现标准和方式、兑现周期及跨供电营业区用户的兑现。按照免费用电基数和第yi档居民电价(含政府性基金、附加及税费)标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户”)每户每月兑现返还电费5.65元。兑现方式按照低保救助金和五保供养费发放模式处理,并在存折上注明“电费返还”或“返电费”字样,以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免费用电基数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次,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实行按月兑现。

  “两户”户籍所在地与供电地址不一致的,返还电费由户籍所在地供电部门负责兑现。小水电供区、农垦集团供区等非电网公司供电地区的“两户”,返还电费由户籍所在地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当地供电部门负责兑现。

  我省自去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以来,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了每月10度电的免费用电基数。兑现方式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两户”按照实际用电量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供电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两户”名单,定期将返还电费汇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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