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3.05.14  浏览次数:3555次   来源:尚邦公考

  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据了解,这部《工作规则》包括11个章节共65条,是2008年《工作规则》的修订版。

政府规章要征求百姓意见

  不管是起草法规草案,还是制定政府规章,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十分重要。因此,《工作规则》要求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的参与。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工作规则》的这一条款是比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新增的。

  具体来说,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所有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省政府法制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决定。同时,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还要依法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省政府批准。

  同时,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当依法及时报省政府备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涉及公共利益事项要听证

  根据《工作规则》,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而在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中,还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工作规则》关于政务公开的内容也更加充实。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同时,还要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依法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理。

重大问题要公布处理结果

  省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离不开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2008年的《工作规则》曾指出,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而今年的《工作规则》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的规定。

  同时,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部门全省会议每年限一次

  《工作规则》要求,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与以前相比次数变少了。

  《工作规则》提出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虽然2008年的《工作规则》也涉及相关内容,但是没有明确省政府部门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的具体频率。

  据了解,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并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同时,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要实行计划管理,由省政府办公厅于年初提出年度计划安排,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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