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扬州公务员考试生源和户籍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次数:4263次   来源:尚邦公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的,广陵、邗江、江都三个区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以及扬州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受本人户籍限制。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本人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生源):


  (1)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2)各县(市、区)的职位,报考人员应有本县(市、区)户籍。其中,广陵、邗江、江都区的职位,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3)生源地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比照本地户籍人员报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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