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招警]2022安徽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招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2978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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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正文: 

  青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青阳县人民法院招聘辅警4名、财务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见《青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
  请报考人员仔细查看岗位表中的相关条件,根据自身的专业、身体等条件合理报考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辅警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
  5.年龄在20-30周岁(1991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省级(大军区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
  服役满5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9年3月以后出生);
  服役满8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服役满5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8.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9.警察院校毕业、党员、退伍军人且具有熟练驾驶技术的优先录用。
  (二)财务人员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服从工作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25-40周岁(1981年3月至1997年3月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6.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
  7.须有3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8.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青阳本地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2.聘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1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财务人员不需要)、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2年3月14-17日工作时间,报考人员携带1张二寸免冠相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陵阳路250号)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青阳县人民法院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
  1、辅警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财务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辅警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财务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及会计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会计基础知识。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试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2次(取最高成绩记入)、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男子组 

  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女800米跑),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取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二项成绩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最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请查看《青阳县人民法院招聘辅警体能测试评分表》(附件4)。
  3、政策加分
  辅警加分项:
  ⑴退伍军人报考加2分;
  ⑵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⑶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⑷持有B类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熟悉交通安全法规的加2分。
  财务人员加分项:
  ⑴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每2年加1分;
  ⑵获得专业职称,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3月23日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警察院校毕业证书、驾驶证、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青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辅警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财务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公开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数未达到1:2,考生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者确定为参加面试考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5、最终成绩
  辅警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0.4+体能测试成绩×0.3+面试成绩×0.3”计算,财务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生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参加体检及考察。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青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青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自愿放弃录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青阳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6-5112047(青阳县人民法院)
  附件:
  1.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2.报名资格审查表
  3.青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青阳县人民法院招聘辅警体能测试评分表
  青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近14日内没有到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
  二、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近14日内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
  三、凡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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