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三)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14  浏览次数:4462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皖人社发[2012]12号等文件规定,因弃权等原因,现将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三)予以公告。请递补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2年9月18日上午7:30前空腹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佛子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集中报到并参加体检(缴纳体检费260元/人、网络报名时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逾期不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人民警察含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讯、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余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有关体检标准请考生在安徽人事考试网“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等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一:六安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三).xls

  附件二:体检考生须知

 六安市考录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体检考生须知

    一、体检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见安排表)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集中点名,不得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均为原件)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三、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离组单独行动。
    四、认真核实自己的抽签号,如有不符,立即报告。请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由受检人填写的内容。
    五、体检时,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上交领检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属参加;不得有要求医护人员作出有碍公正体检结果的言行;不得与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发生无理纠缠和取闹,影响体检工作秩序。
    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九、对视力(不包括人民警察职位)、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两个项目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
    十、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十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人民警察含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体检标准请考生在安徽人事考试网等网站自行下载。
    十二、报考人民警察(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视力适用标准: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10个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余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体 检 须 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根据体检组织管理工作需要,体检表上可贴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请在体检表正面和本人签字处填写抽签号)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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