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蚌埠禹会区面向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人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3946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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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蚌埠市面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面向禹会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就2020年禹会区面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禹会区在职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社区书记(主任)中招聘2名;社区工作者中招聘3名。其中:朝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纬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张公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大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钓鱼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具体岗位待招聘完成后再行分配。
 

招聘人员类别 招聘 人数 岗位代码 招考条件
学历 专业 年龄 工作经历
管理 岗位 2 001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现任社区书记、原联工委书记(主任)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前曾担任社区书记(主任)的人员,且累计从事社区工作满三年。(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3 002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区级以上统一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且累计从事社区工作满三年。(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1.从社区书记(主任)中招聘人员:包括现任社区书记、原联工委书记(主任)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前曾担任社区书记(主任)的人员。
  2.从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人员:包括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区级以上统一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
  招聘公告在禹会区政府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社区书记(主任)可放宽至45岁(1974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五)在职我区城区社区工作者,且累计从事社区工作满三年(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六)服从工作安排,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的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
  (八)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为社区工作者所在街道办事处。
  2.报名需提交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考试要求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需填写《2020年度蚌埠市禹会区面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于8月4日17:00前登录禹会区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报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数。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0年8月5日9:00-11:00到各街道办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须参加。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A类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具体笔试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七、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合计10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禹会区政府网站发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审查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2.须提供经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民政局审查同意的工作经历和岗位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面试设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具体面试时间在禹会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九、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0.5+面试成绩×0.5。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禹会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禹会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禹会区纪委监委的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禹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禹会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552—4015577(区委组织部)
  0552—4010076(区人社局)
  0552—4957826(区民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2—4950030
  特此公告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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