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凤阳县选调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次数:4327次   来源:尚邦公考

凤阳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教师合理流动,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初中教师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坚持实际需要、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量化打分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选调范围、对象及岗位

全县范围内二、三类初中(含一贯制初中部)和完中在编在岗教师。本次计划选调初中教师15名,具体情况详见以下岗位计划表:

选调学校

选调 人数

语文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实验中学

10

2

2

1

1

1

2

1

崇文中学

5

1

2

1

1

合计

15

3

2

2

2

1

2

2

1

四、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2.年龄为男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选调学科一致;

4. 具备不低于选调学段、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学科为准,未注明学科的以教师资格注册系统中注明的学科为准);

5.在我县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初中教学经历,报考人员属交流到其他初级中学的,需由交流所在学校另附从教说明并签字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3)报考拟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4)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过处理的;

(5)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北一楼人师股。

3.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并由编制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章的《凤阳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需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开展教学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等文件材料。(附本人签名的所交材料目录和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印章)。

4.报名有关事项

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学科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计划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减1”的原则确定该学科计划数。

5.资格审查

报名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及聘后管理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量化积分

根据《凤阳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量化积分表》(见附件2)的标准,按学历、职称、能力水平等进行量化积分,依据积分高低,在本次选调计划数额以内确定拟选调对象。

(四)确定考察人员

根据量化积分结果,按所报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出现积分并列的情况,则按照能力水平顺序分值高低依次确定(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报考人员中,按量化积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经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1.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

(六)公示和择校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本次选调计划的岗位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被选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一律按调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不得超岗位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6730859(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6730886,6730876)。

附件:

1. 凤阳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doc

2. 凤阳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量化积分表.doc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4日

来源:http://www.fengyang.gov.cn/content/detail/5d537e6b45d8d45d79792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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