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专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5056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医专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特点,对不同类别的应聘人员分别采取以下专业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指点地点和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试讲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实现教学效果的能力。

2、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300288)专业测试采取先模拟主题班会(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考题(班会主题)内容,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考后进行。主题班会主要考查考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认知与理解,以及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能力。

3.图书管理员岗位(岗位代码300285)及秘书岗位(岗位代码300291)专业测试采取先专业笔试(9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协调应变、言语表达等能力以及仪表举止。

专业测试均为百分制,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除外)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 7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考生于 7月21日上午 8:00 前到达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内(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32号)。

3.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4.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1.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天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zui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依试讲、专业笔试或模拟主题班会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采取百分制,其中试讲、专业笔试或模拟主题班会成绩各占70%,面试成绩占30%。

3.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4. 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包括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和我校校园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和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校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监察室和学校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3818216

监督电话:0551-3818220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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