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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疗养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程度。
(二)专业测试时间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黄山疗养院会议室(黄山风景区温泉省干部疗养院)。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请于17日17:00前到安徽省黄山疗养院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zui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者zui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与考试zui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黄山疗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安徽省黄山疗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试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黄山疗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黄山疗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9-5585286。
监督电话:0551-2998097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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