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招录人民警察1000名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5472次   来源:尚邦公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河北省公安厅

为各设区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

公      告 

为加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全省各设区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00名,其中:特技类职位100名,治安类职位600名,专业类职位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对其中的特殊技能类职位采取特殊的测试方法。

二、招录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各地在狙击、排爆、搏击、攀登、突击等五个方面具有突出技能的符合条件人员。

(二)河北省生源或户籍的符合条件人员(户籍以2012年7月1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录范围。

三、招录的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6日至1994年7月16日出生)。“特技类”职位考生符合放宽年龄条件(见职位条件)的,年龄上限放宽到27周岁(1985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特殊技能等具体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招录职位条件一览表》,附后)。

(四)符合公安人民警察录用的身体和健康条件。

(五)被录用后在录用职位工作不少于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

查清的;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8、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四、招录使用的网站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考生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证件审核,公布证件审核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考生网上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发布重要通知等,使用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二)各设区市公布证件审核地点,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体检安排,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按照考生报考职位所属市,分别使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jzrs.gov.cn/)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

张家口人事人才网(http://www.zjkrsrc.com/)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

唐山市人才网(http://www.tsrcw.com/)

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保定市人才市场网(http://www.bdrc.com.cn/)

沧州人才网(http://www.czrcw.com/)

衡水人事人才网(http://renshiju.hengshui.com/)

邢台市人事局网(http://www.xt-rsj.gov.cn/)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rsj.hd.gov.cn/

五、招录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7月16日9:00至7月22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3日16:00。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提示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2、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zui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填报信息,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于7月22日8:30-17:30,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zui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ui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笔试、证件审核

1、8月1日后,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统一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2、8月4日上午进行笔试。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可参考《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8月15日,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zui低分数控制线、是否进入证件审核、证件审核地点(证件审核地点同时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确定进入证件审核考生的比例是:

“特技类”、“治安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在本职位名次排在招录计划3倍以内的考生进入证件审核,3倍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专业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在本职位名次排在招录计划5倍以内的考生进入证件审核,5倍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4、证件审核。8月17日、18日8:00-12:00,13:30-17:30,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特殊技能有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符合条件的进入以下程序的测试。

特别提示:“特技类”“专业类”“治安类”三类考生在证件审核后,在以下将要进行的测评、测试的程序、方法和地点有所不同,请考生注意按照自己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参加。

(三)对“特技类”职位考生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特殊技能测试

8月20日早7点30分,“特技类”职位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省公安厅机关(中山西路469号)集合,未按时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验证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后)。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对体能测评合格的随即进行特殊技能测试,特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方法附后)。

(四)对“专业类”职位考生在所报考市进行体能测评

8月20日早7点30分,“专业类”职位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所报考市指定地点集合,未按时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验证后,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证件审核时告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体能测评合格的,分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本职位招录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3倍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对“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在所报考市进行面试

“专业类”、“治安类”考生于8月29日后,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9月1日、2日,“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在各市进行面试。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对考生各项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

“特技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20%+特殊技能测试成绩×80%

“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分职位(蛇形分组的按蛇形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革命烈士的子女或配偶,曾受县团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队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中共党员,“特技类”职位特殊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体检

    9月4日,考生在所报考市网站查询进入体检考生名单以及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有关要求等。体检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掌握(有关文件附后)。

   (八)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和表现,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九)公示、审批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各市网站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审批录用,通知新录用人员报到。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体能测评、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种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班。

附件:

1、招录职位条件一览表

2、体能测评文件

3、特殊技能测试办法

4、体检有关文件

5、各市公务员局、公安局地址和咨询电话

6、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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