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9  浏览次数:5380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公布如下(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日-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五楼(合肥市红星路92号)。乘车路线:1路、3路、116路、14路、4路四牌楼站

  联系电话:0551-2602828转8930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zui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专业笔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科研潜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专业笔试、面试均为100分制。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1)专业笔试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

  考生请于7月25日上午8:30时前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时间:2012年7月25日下午2:30—6:30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设立面试考官组

  根据招聘岗位分别设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不少于4人。

  (四)成绩合成

  如300327岗位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的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zui低控制分数线 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zui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考生考试zui终成绩依统考成绩(40%)与专业测试成绩(60%)合成确定,专业测试成绩比例(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生考试zui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发改委和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zui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发改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单位与个人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拟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社厅与省发改委监督、指导下,由省经济信息中心按照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发改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部门: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551-2602828转8930、0551-2602181

  监督电话:0551-2602666

  单位地址:合肥市红星路92号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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