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北市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浏览次数:3887次   来源:尚邦公考

淮北市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淮北市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文秘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供销事业,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五)淮北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待遇根据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自行下载报名表格(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gxs.huaibei.gov.cn/或http://tgxs.huaibei.gov.cn/),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在报名期间发送至邮箱:18056119230@163.com。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上午8:00至2018年12月2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和确认:由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8年12月3日16:30后及时登录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gxs.huaibei.gov.cn/或http://tgxs.huaibei.gov.cn/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岗位报考确认人数与本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4: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五、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面试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8:30到淮北市淮海中路50-4号供销大厦四楼大会议室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命题写作。

  3.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

  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照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和现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以便调档复审和进行考察。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累计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公示5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聘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参照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损失及违约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22341(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61-3020610(市供销社监察室)

  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报名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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