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北市委办公室招聘工勤辅助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3  浏览次数:3720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招聘工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现委托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招聘工勤辅助人员2名,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至市委办公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勤辅助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工勤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具体工资、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关于公布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16】104号)精神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1月19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87号,相山区区政府南50米)。

  (四)联系电话:0561-3032867

  (五)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5张。

  (六)根据职位招聘计划要求,岗位需求人数与报名人数,需满足1:5的报名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报名比例,需要顺延招聘报名时间。

  (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报名人员需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2. 笔试成绩: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频道和报名处同时公示,公示期3天。

  (二)面试(占总成绩40%)

  1.面试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以及同职位笔试成绩排名,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进行等额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分值100分。

  3.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12月3日在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12月7日至12月9日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频道和报名处同时公示,公示期3天。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具有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开展有关项目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向低分进行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现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以便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招聘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现实表现。

  六、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频道和报名处同时公示,公示期为3天。

  2.按照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与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低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市委办公室与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4.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合同。

  2018年11月13日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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