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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12年凤阳县公开招聘2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2年度凤阳县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为1981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为1986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为1976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
(1)中学教师为师范类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为师范类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幼儿教师为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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