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4637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面试人员名单,以人力资源部公布的2012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和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为准(具体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面试考生要到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在省会城市参加面试。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安市和平路东11道巷6号,联系电话:029-87671826。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川市文化西街82号,联系电话:0951-5017325。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5月21日下午17时前,电话告知省级煤矿安监局是否参加面试,进行面试确认。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放弃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请入围考生于2012年5月21日下午17时前与所报考省级煤矿安监局联系,以适当方式将以下材料报送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进行资格复审。有关证件和材料包括:

1.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外语等级证书、会计证等。

6. 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jian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jian表替代。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四类人员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将不另行回复。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面试时间为5月25日,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现有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咨询电话:010-64463319。

特此公告。

附:  2012年度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面试人员名单.xl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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