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3786次   来源:尚邦公考

2018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现将2018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32个,具体见《2018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附件2)。

  三、应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二)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邮箱 511695144@qq.com

  现场报名: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马鞍山市佳山路446号5号楼207室)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28日---5月14日(现场报名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报名。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见习生岗位可以调剂。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录用后需补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5)1寸照片2张;

  (6)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填写《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3、网上报名人员,请将《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拍照上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笔试当天提供各类原件。

  4、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人数必须大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岗位数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1、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采取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2、招聘高校毕业见习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三)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范围以专业基础知识(7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30分),时间为1个半小时。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及潜能等。

六、体检考察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个人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一周。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聘用待遇

  (一)高校毕业见习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生生活补助为1500元/月,同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见习生,按相关政策予以聘用。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医院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4034(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

  十一、有关事宜

  1、高校毕业见习生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马鞍山市花山区佳山路446号5号楼207室)

  2、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masfy.net/)

  3、邮箱 511695144@qq.com

  4、联系人:徐老师、吴老师、张老师

  5、咨询电话:0555-2364029(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6、对《公告》中报考条件和要求等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者直接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联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1、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高校毕业见习生需求计划汇总表

  2、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需求计划汇总表

  3、《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附件3下载:《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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