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六安金寨县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公告(辅警60名)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3442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推动金寨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平安金寨”建设,加强城区治安巡逻防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园林管护力量,经县政府同意,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以钱养事”人员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安巡防辅警60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聘30名,面向非退役士兵招聘巡防辅警男性26名、巡防辅警女性4名;环卫管理协管员5名;市政园林管护员10名(详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地域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巡防辅警的退役士兵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政园林管护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须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残疾,无色盲,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其中公安巡防辅警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矫正视力在1.2以上。

5、“年龄条件”中“30周岁”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及近2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破坏活动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报考人员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7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大楼

3、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金寨县2014年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4)考生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5)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梅山镇政府、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5月8日-9日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职位数。

五、考试

考试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 5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 :1.5比例进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zui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和体检

公安巡防辅警岗位依据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如合成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zui后一题得分确定排序。如因故出现人员空缺的,从考试合成成绩排序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安巡防辅警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合格后,在考试合成成绩排序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zui多可递补一次。

、考察和决定聘用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招聘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安巡防辅警考察,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提出聘用建议,经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聘用意见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对决定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

、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成立“金寨县2014年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金寨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登陆“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7356158、7356153,

监督电话:0564-73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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