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14.03.08  浏览次数:4639次   来源:尚邦公考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公安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原人事部、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不再执行。

2008年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同时废止。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zui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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