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19  浏览次数:4051次   来源:尚邦公考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http://sub.hrc.gov.cn/hwjyzx/)是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国家发改委认定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主要从事治淮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评估及专题专项技术研究等工程咨询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淮委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委人事〔2013〕288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2014年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政治

面貌

其他

咨询工程师

主要从事技术审查和技术研究等咨询工作

1

水文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水文专业设计工作五年以上,担任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水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咨询工程师

主要从事技术审查和技术研究等咨询工作

1

水工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水工专业设计工作五年以上,担任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咨询工程师

主要从事技术审查和技术研究等咨询工作

1

水工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

党员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具有工作经验的咨询工程师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应届毕业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件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名。

  邮件报名:通过邮件报名的应聘者可下载报名表格(见本公告附件),按要求填写后,以特快专递邮寄到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将填好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iufang@hrc.gov.cn中。通过邮件报名的应聘者必须于报名截止前通过电话办理确认手续。

  3、报名要求:

  通过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请携带以下证件:

  (1)、具有工作经验的咨询工程师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水利部淮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1)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从事专业设计工作五年以上,担任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负责人证明材料;⑥与原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聘用(劳动)合同书;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⑧其他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2)、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水利部淮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2)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开具的相应阶段在学成绩证明材料,含拟毕业时间);④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⑥其他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通过邮件报名的应聘者,在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在《水利部淮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字。

  应聘者须在招聘单位留存本人联系电话,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及时组织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及时通知审查合格者携带有效证件、证明,于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公开招聘考试要形成竞争。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取消此岗位的招聘或经调整后再组织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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