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机票用公务卡结算
发布时间:2014.02.13  浏览次数:8666次   来源:尚邦公考

    近日,省财政厅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机票支出等以公务卡结算。

    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法》中要求,省直机关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不同级别的干部出差,将执行不同的标准。根据《办法》,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和飞机头等舱;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和飞机经济舱;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和飞机经济舱。

    市内交通费每天80元

    同时,《办法》还对出差人员抵达目的地之后的交通工具选择做出规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可不能老想着出门“打车”。根据《办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如果出差人员单位派出公车,则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在住宿方面,则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机票支出以公务卡结算

    根据《办法》,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如果省直机关财务部门发现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则不予报销。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机票支出则以公务卡结算,改变此前“先开支,后报账”的现金支付。另外,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也采取打卡发放的形式。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将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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