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写作新文体“探究式”与“角度法”及范文解析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次数:3652次   来源:尚邦公考

申论写作新文体——“探究式”与“角度法”

[作者:戴斌]

又到一年公考时,许多考生一直在为大作文的写作文体而苦恼。诚然,从近年来申论阅卷的实际情况来看,“议论文写作”已经取代了“策论文写作”,成为申论考试所考察的主流文体。以往强调“罗列对策”的策论文,已经成为制约广大考生获得申论高分的重要瓶颈。因此,希望提出一种新的创新性的写作文体——“探究式申论文体”,供广大考生参考。以下是该类文章的具体剖析思路:

 

【参考范文1——探究式申论文体】

处理好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行政化”的矛盾

  回顾历史,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实质就是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展开的。自从1979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以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冲破农民公社的束缚以来,中国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已经大致经历了三十年左右,这三十年间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要求不断突出,与此共生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开始在我们身边日益频繁的发生。

  但今天的我们,在看待“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依然会发现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和政策的惯性,在涉及九亿农民的根本利益问题即土地问题上,我们一直贯彻行政主导的模式,而非市场经济模式。因为保持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惯性,所以表现出过多的行政思维及行政干预,而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于是,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就出现了“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只能由政府买,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土地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企业则在出让、开发等行为中赚取巨额利益。城市居民通过购买房地产,改善生活、工作条件,有的还随着土地升值,获得了财富的增长。这一套路,被一些地方政府称之为“经营城市”,但农民的利益却受到很大损害。

  农民无法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实际获益,这便成为了许多农民不愿“放手”土地的重要原因。因此,中宜教育 戴斌老师认为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土地作为稀缺性资源,将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化”,取消“政府单方定价”。而对于土地流转,一方面,政府应具有顺势而为、推动现代农业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应有防止“一哄而上”造成农民失地的“义务”。政府的放与收,好比一枚硬币的两个面,缺一不可。因此,政府应巧妙运用“有为之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努力做到把“市场的归市场,政策的归政策”。

  这一现实问题涉及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对农村发展与稳定等重大问题。所以,政府需要处理好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和“行政化”的矛盾,领导好这场土地政策的改革。我们应该做到的是“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支持”农民表达“个人意愿”,并充分“保障”农民“自身权益”。这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参考范文2——“角度法”】

浅谈如何减少交通事故

——“意识”需渐入“民心”

  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当“酒文化”与“驾驶”相互“结合”时,衍生而来的“醉酒驾驶”,其所酿成的“苦果”,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对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将从多个角度分别剖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思考,醉酒驾车司机普遍“法制意识淡薄”。这里有普法宣传不足的原因,也有部分司机存在侥幸心理的因素。对此,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公安交通部门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通过集中宣传、播放电视专题片、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

其次,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我国“酒文化”所衍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喝酒成为人们聚会、交际、应酬等必不可少的活动,客观上加剧了醉酒驾车的现象发生。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倡导消费者转变出行的观念,特别是参加亲朋好友聚会不可避免喝酒的情况下,在出行时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打的”、步行、接送、三轮车等,防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崇尚全新的“酒文化”,积极推行良好饮酒的风气,不强饮、滥饮,以水、茶代酒,形成一种和谐饮酒的社会氛围。

  再次,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我们会发现在国外,对于“醉酒驾车”行为,是很严厉的,情节严重的甚至终身禁驾。而国内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仅限于罚款和拘留,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此,戴斌老师认为,相关的立法及执法部门应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和威慑力,简化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开展“醉酒驾车”专项整治活动,从重惩处酒后驾车肇事犯罪行为,加大酒后驾车违法成本,对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己构成社会的危害性,对其设置刑事责任,加重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可起到警戒作用。

  而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其实围绕的还是“意识”二字。从法律层面思考,需要培养“法制意识”,知晓“醉驾”的违法性。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需要培养“自觉意识”,自觉去规避“醉驾”给他人及自身带来的负面结果。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需要培养“威慑意识”,用较大的“违法成本”作为警示,使之不敢为之。

  而这些“意识”需要用更多、更丰富、更直观的宣传手法和方式,灌输在广大民众的脑海之中。其实,法律的作用不在于处罚犯罪,而在于预防犯罪,从“意识”入手,使之渐入民心,实为关键之策,点睛之笔。

【参考范文3——“角度法”】

用责任和良知引导“权力的行使”

  近年来,关于“权力”的话题一直萦绕在我们的耳边,人们谈论zui多的莫过于“官员对权力的非法行使”。或许人们在谈论“非法行使权力”这一现象的原因时,第yi个想到的常常是“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督防范不力”。但如果我们把问题的原因完全归咎于“制度层面”,笔者认为就有失公允了。

  从哲学的角度看,任何事物都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我们应该看到,“官员对权力的非法行使”问题实际上也是由“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共同造成的。客观上来看,是由于机制约束不力,或缺乏“外部责任”的约束。而从主观上来看,部分官员在掌握权力后,放松个人修养的提高、进步,没有加强自律防范,丢失了原有的“天然良知”,在缺乏良知引导的情况下“误入歧途”,以致“自绝于人民群众”,是该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那么我们该如何构建“外部责任”体系,恢复“良知”的引导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分别着手:

  从主观角度看,我们要帮助官员提高“免疫力”。有关的宣传部门要以正面典型引导官员爱岗敬业,树立诚实守信、廉洁从政的权力观。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观教育,强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宜教育戴老师认为应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外部侵袭”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举办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成果展览,形成一种强大的“警戒舆论”,努力营造一个“责任和良知”的氛围,减少问题发生的几率。

  从客观角度看,我们要从多个角度构建“外部责任”体系。首先,要严格规范官员的“场外生活”。国家有关的监督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官员操守守则,规定官员只能在办公场所与他人谈论工作事宜。同时预防“后院起火”的可能性,正所谓“欲送之礼,何患无辞”,有关的监督部门还要明确规定官员不得大肆操办婚丧嫁娶生日。其次,完善群众举报制度,有关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教育人民群众加强与权力寻租行为的斗争,并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有关的非法行为。戴斌老师认为还应为群众举报创造便利条件,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严格举报保密制度,对泄露举报秘密的司法人员要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规定奖金来源和奖励办法。zui后,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行使权力”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形成外部的“阻吓作用”。

  综上所述,“外部责任”体系往往只是凭其强大的威慑力在“敢不敢”的层面上遏制各种“非法行使权力”的行为,而“良知”的引导则是在更深的层次上,即“愿不愿意”的角度遏制和消除少数官员的罪恶心理。我们需要做的不仅是让广大的干部“不敢”为之,更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不愿”为之。可见,规范权力的行使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责任”的约束和“良知”的引导,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两把重要钥匙,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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